愛照護自費服務 長照2.0補助 外籍看護 輔具銀行 長照Q&A
♣ 外籍看護工申請
申請資格:
(一)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條第4款之家庭看護工作,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:
1.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。如下表
前述殘障者應持有殘障手冊,病患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證明。
1.平衡機能障礙
|
2.智能障礙
|
3.植物人
|
4.失智症
|
5.自閉症
|
6.染色體異常
|
7.先天代謝異常
|
8.其他先天缺陷
|
9.精神病
|
10.肢體障礙
|
11.罕見疾病
|
12.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11項障礙之一)
|
被看護者需至少需具備前9項身心障礙項目其中之ㄧ。
2.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,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。
§ 需2小時看護病患之參考評估工具:
(1)衛生署修訂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。
(2)各項特定病症、病情、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。(請參照下表)
(3)巴氏量表(Barthel Index)。

3.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增加聘請1位看護工:
(1)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。
(2)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,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。
(二)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:
1.配偶;
2.直系血親;
3.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;
4.一親等之姻親;
5.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。
(三)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(非台灣人)時,應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在我國居留。
申請『外籍看護工』應備資料: |
(一)受看護者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,或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。 |
(二)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 |
(三)申請人與被看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。 |
(四)申請人私章一枚。 |
『外籍看護工』期滿重招: |
(一)同一被看護者,以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為限。 |
(二)雇主與外籍看護工之契約一簽二年,二年到期經雙方同意,可展延一年,共三年。同一外籍看護,至多可在台工作六年。 |
(三)雇主可於外籍看護工期滿前四個月,辦理重新招募許可。 |
雇主每月應負擔費用:(105年1月1日起適用)
明細
|
金額
|
備註
|
看護工薪資
|
17,000
|
依照勞動契約規定
|
看護工加班費
|
2,268
|
週日加班費NT$567*4=NT$2,268元
|
看護工健保費
|
906
|
看護工須另外自付NT$282元/月
|
就業安定金
|
2,000
|
勞動部收取就業安定金
|
平均每月薪資費用
|
22,174
|
|
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表格下載
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表格下載
►https://reurl.cc/5goqOv
企業合作 | 捐款 公益慈善專線詢問 (全國)
(02)2928-9993
照服員 | 居家照顧 | 看護 | 公益專員諮詢
(因各縣市略有不同,會以台北市、新北市為範例說明)
TEL:(02)2928-0005;0906-936-868
長照補助申請輔導 公益專員諮詢
(因各縣市法令規定略有不同,會以台北市、新北市為範例說明)
TEL:(02)2928-0005;0906-936-868